3月8日,太和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法官谷家贺、书记员马治国到太和县皮条孙镇调解一起两兄弟因房屋产权和过户引发的纠纷。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谅解、握手言和,从而避免了兄弟反目成仇的结局。
原告范华(化名)与被告范中(化名)系同胞兄弟。兄长范华大学毕业后在山东成家立业。但范华本人一直想退休后回到家乡太和居住,而在1995年出资十万元委托其弟范中在太和县城买了一套房产,但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均写的是范中的名字。范华一直要求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由于房屋价格上涨,范中却对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却避而不谈,并且以各种理由拒绝过户。为此,双方互不相让。
针对这种情况,法院调解中心对此案非常重视,列出调解题纲,通过询问、调解,了解到兄弟俩的感情很好,只是在较大的利益面前有所顾虑。经过法官的耐心疏导,终于使双方紧张的关系得到缓和,弟弟范中同意将房屋给哥哥范华,其哥主动承担房屋过户费用和放弃前些年弟弟所收的该房租金26000元,破裂的感情又和好如初。至此,这起亲兄弟之间的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宫大白 谷家贺 马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