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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刑事诉讼案件一波三折 法院主持调解案结事了人和
作者:戚淑红 宫大白  发布时间:2013-03-21 08:53:4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太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法官主持调解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四名自诉人主动撤诉,圆满调解成功,双手握手言和,达到案结事了人和。

  1995年1月31日(农历正月初一)早晨约6时许,自诉人徐焕然与其叔徐家龙、其弟徐焕发、徐振等人在本村变压器旁聊天,而被告人徐谦、徐国磊、徐国龙(在逃)以自诉人上坟经过自己门前为由谩骂,继而引起打架,并追撵徐焕发、徐国磊,并用杀猪刀朝徐焕然头上砍一刀,申腾飞看徐焕然被砍伤上前去拉架,徐国磊被砍伤手,此事徐国龙又朝申腾飞头上砍一刀,当时二人晕倒在地,血流不止,三被告人乘机逃跑。徐焕然、申腾飞被送进公安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伤情均为轻伤,花医药费3214元。

  1997年5月29日15时许,自诉人徐家营之子徐焕发下地干农活,与被告人徐国龙碰个迎面,被告人徐国龙问徐焕发“你哥呢”(因盗窃被逮捕在押),自诉人之子徐焕发讲:“你别搭我腔”。为此被告人徐国龙上前就殴打徐焕发,被当时下地的徐家虎拉开。这时自诉人的弟弟徐家龙也到这里,徐邦珍、徐国龙就窜过小沟到小路上,对自诉人徐家龙殴打,被告人徐国龙一拳打徐家龙面部,当时晕倒在地,自诉人徐家营得知其弟被打,立即赶到大家现场,看到其弟在地上躺着便说:“有种把他打死算了”。这时被告人徐谦、徐邦珍逐用木棍朝徐家营头上、身上乱打,将其致伤。经法医鉴定二人的伤情均为轻伤。花费药费3030.5元。

  自诉人徐焕然、徐家营、徐家龙以被告人徐谦、徐国磊、徐国龙、徐帮珍、徐帮奎犯故意伤害罪逐向太和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五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赔偿给他们造成的经济损失。因被告人徐国龙在逃,太和法院于1997年11月6日对其他四名被告人先行作出(1997)太刑初字第29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四自诉人不服,以量刑太轻、民事赔偿不足为由提出上诉,阜阳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太和法院重审后,于1998年10月27日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徐谦、徐帮珍、徐国磊构成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一年、拘役四个月,判决徐帮奎无罪,宣判后自诉人徐焕然、徐家营、徐家龙不服又提出上诉,阜阳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5月31日,太和县公安局将被告人徐国龙抓捕归案,案件已离案发之日历时十七年。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了解到,双方系同村村民,多年前就结下冤仇,双方矛盾较为激烈,办案法官专程到事发现场,找当地派出所,村委会干部了解情况,下决心将双方多年的矛盾给予化解,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说服教育,提出了双方存在的过错及危害,使双方当事人均有所认识自己的过错,被告人亲属又积极筹款进行赔偿,自诉人徐焕然、徐家营、徐家龙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于2012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使一起诉讼案件圆满结束,双方握手言和,终于化干戈为玉帛。
来源:自编
责任编辑:吴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