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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人民法院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提升年活动公开承诺书
  发布时间:2013-03-21 09:25:31 打印 字号: | |
  为了进一步改进审判作风、提高审判效率、推进机关效能,全面提升人民法院队伍素质、审判质量、法院公信力,创优经济发展环境和司法环境,根据我院实际,特向社会和人民群众作出如下承诺:

  一、树立审判质量意识,提高审判效率。

  要不断提升审判业务能力和水平,对所办结案件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实行逐件评查,件件过关,确保案件质量。依法实行案件“繁简分流”,简化诉讼程序,加快办案节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有效保护。

  二、树立审限意识,确保当事人诉权。

  严格落实最高法院、诉讼法关于审限规定,树立法官的审限意识,确保当事人的诉权权利顺利行使。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和审限监督,杜绝超审限案件的发生。

  三、落实审判公开,打造阳光司法。

  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一律公开进行。通过审判公开,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自觉接受人大及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者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教育的案件,可以有计划地组织安排群众旁听,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增进广大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了解审判工作,方便对审判工作的监督。

  四、改进机关作风,维护法院形象。

  对群众、当事人的询问、情况反映、申诉投诉等,实行“首问负责制”,被首问者无论是否属于本人业务范围,都要负责做好答复、解释、引导等工作,不得推诿。文明接待群众和当事人,坚决杜绝对当事人冷、硬、横、推、拖的不良作风。依法、及时、准确地做好立案、审理和执行工作,严格依照诉讼程序办案,切实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全力化解社会矛盾。

  认真落实领导接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有访必接,认真听取意见,耐心做好解释;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处理,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着落;对确有错误的案件,及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六、树立群众观念,强化便民措施。

  方便困难群众诉讼,为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的当事人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开辟了立案“绿色通道”;针对上班族、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等当事人参加诉讼时间与生产劳动工作时间相冲突的问题,法院开设了“假日法庭”;充分发挥巡回法庭作用,方便群众诉讼。

  七、加强学习培训,提升队伍能力。

  努力打造 “五型”法院,加强法官素质、能力和作风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不同部门、不同层次、不同年龄阶段干警的个性化培养模式,切实提高干警技能和水平;通过学习文件、交流讨论等形式,深入开展“创先争优”等教育活动,增强全体干警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通过学习先进人物事迹,让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对照先进典型,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查找自身在党性修养、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习作风以及生活作风上的差距与不足。

  八、严格诉讼收费管理,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严格按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收取诉讼费用,严禁违反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需要申请司法救助的,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注重司法救助的社会效果,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群体,尽最大努力,使其得到救助,争取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配合,努力实现司法救助最佳效果,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九、狠抓廉政建设,严格责任追究。

  严格遵守有关廉政规定,严禁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严禁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吃请、送礼,严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严厉查处法官违法违纪行为,杜绝法官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来源:太法
责任编辑:吴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