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农村劳动力从县域化向城市化转移,带来婚姻家庭类案件特别是离婚案件呈逐年递增态势。据统计,近两年来,我院受理各类民事案件中,涉离婚案件几乎占年收案数的近8成以上。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之间因情绪失控而导致家庭暴力、语言、肢体等冲突现象时有出现,给审判人员审理该类案件带来一定的难度与压力。针对这种情况,太和法院本着为“为大局服务、人民司法”,创新司法理念,审时度势及时制定多种措施,疏导、防范、化解该类案件审理中出现的各种风险,建立长效机制,用完善制度来保障稳妥审理案件,为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奠定良好司法环境,其主要做法如下:
一、从建立长效机制入手,重点在防控上下功夫。为预防和制止婚姻家庭暴力,保护婚姻家庭案件中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我院根据《阜阳市关于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试点工作的暂行规定》,及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成立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审理“人身保护会”案件专业合议庭,该合议庭根据案件当事人提出的“人民安全保护令” 申请及时作出裁定,依法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该措施的出台,能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现象、保护弱势群体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害、化解家庭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分类疏导,从立案源头上化解和减少当事人双方对立情绪。我院在立案庭设立诉前调解机构,对因婚姻家庭纷争诉讼来院的当事人,引导他们诉前进行和解,减少对抗情绪,经过耐心劝导,有些当事人自行撤回诉讼,有些则在审判人员调解下,化干戈为玉帛,重归于好。对执意进行诉讼的当事人也进行晓以利害,善意劝导。
三、对在审理案件过程每个环节,进行重点防控,做好风险,制订应对预案。针对易于激化矛盾的个案,采取法警值庭,有效提升庭审现场的严肃性与威慑力,保障庭审秩序安定有序进行。对蓄意扰乱审判秩序、暴力胁迫阻挠诉讼正常进行、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采用法警当场制止与协同公安警力处置等多警种联动方式相结合,保障诉讼参与人及审判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注重化解、调解、设立“缓冲期”。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努力化解家庭矛盾,和谐处理婚姻家庭类案件,特别是离婚案件,尽力消除不和谐因素是法院领导与办案人员的共识。家和方能万事兴,多给出现围巾的家庭一些舒缓的空间,往往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近年来,我院对首次起诉来院的离婚案件当事人,若被告一方长期不在家,适用公告方式送达的案件且被告未到庭,或者因一时冲动所致诉讼来院,被告又执意挽回感情,不愿离婚的案件,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无确切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案件,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判决不解除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关系,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挽留的机会。从审判实践中看,经过一番“磨合期”,有些夫妻确能破镜重圆,重归于好,大大减少了二次诉讼,类似做法同样也得到上级业务部门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