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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群众观念 做人民满意的法官
作者:宫大白  发布时间:2013-03-21 16:42:20 打印 字号: | |
  ——谢树辉同志主要事迹材料

  谢树辉,男,1975年生,大学文化,三级法官,现任太和法院民一庭副庭长。1998年安徽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分配到法院,曾先后在刑庭、宫集法庭、赵庙法庭、民事审判一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职务。参加工作以来,该同志能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获得了人民群众的好评。积极探索解决新形势下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1999年在全国初任法官资格考试中成绩全省第二,全市第一。并已顺利通过司法资格考试。2002年在市法院系统举办的司法技能比赛中荣获决赛第三名的成绩。自参加工作至今,审结七百余起案件,没有一起发回重审、改判,在审判工作中,能够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充分做好辩法析理工作,无一起上访案件发生,先后九次被评为年度先进个人,荣立三等功一次,多次获得了领导的表扬和同事们的赞许。2010年全年审结案件120余件,在审判工作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全年调撤率达63.2%,年度绩效考核全院第一名。

   一、谢树辉认为,公正是司法的灵魂所在。只有办案公正,社会才能和谐。

  2010年,太和法院推行竞争上岗,经过考试、考核,谢树辉以综合总分最高的成绩走上民一庭的岗位,工作量,工作难度比起其他法庭都要大的多,但谢树辉急人民群众所急, 想人民群众所想,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及时妥善地审理各类案件。在办案中做到熟人与陌生人一样,当事人与外地人一样,懂法的与不懂法的一样。原告张某是一个外地打工人员,被告周某将其打成轻微伤。张某住院治病,花去医药费2000余元。被告周某只给张某不足200元的医疗费,然后便以花费多为由拒不支付其余的医疗费,为此,张某起诉周某。谢树辉受理此案后,认识到要妥善处理双方纠纷必须分清双方各自的责任,他放弃休息时间多次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指明被告周某饭后闯入民宅闹事,造成原告轻微伤,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教育被告不要认在死理,毕竟伤了人属违法,理应承担赔偿责任,通过从法、理两方面给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最终使周某承认了错误。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当张某收到赔偿款后,流着眼泪对谢树辉说:“我没有想到,我一名外地农民工却打赢了官司,这一切多亏你能公正办案啊!”

  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等矛盾纠纷,看似琐碎的小事,但在当事人眼里却是剪不断、理还乱的大事,对这些难缠的案件他努力做到“四心三不三多”,即对待当事人的诉说,不简单生硬地给予制止,坚持耐心倾听,耐心解释,耐心诱导,耐心说服;对当事人的蛮横、耍赖,保持思维上不乱、情绪上不烦、态度上不淡;对做当事人的工作,坚持多磨些疏导结合起来,让当事人感受到法与情的融合,增强对法官的信任感。在审理刘某与张某离婚一案时,发现诉状书写内容非常蹊跷,“原告应被告的要求向法院提出与被告离婚”,虽然原、被告双方到法院之后,异口同声地说同意离婚,但是张某却一直在默默地抹眼泪,而且双方比约定的时间晚到30多分钟。双方的上述举动,引起了谢树辉的警觉,通过听取原、被告的陈述,发现双方是有感情的,只不过双方在处理彼此家庭成员的关系问题上没有找到合适的方法,进而影响了双方的感情,双方之间并不存在根本性的矛盾,而且双方共同经营一家企业,企业经营状况非常好。谢树辉针对家庭成员的关系处理问题,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及理论方法给原、被告提出了大量有针对的实施方法,并从根本上分析双方的矛盾症结所在,而且从双方的事业及企业员工的角度进行分析,如果双方离婚,企业的发展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这样员工的家庭就会因为企业的问题而受到影响,也就是他们的婚姻问题会影响整个企业员工的家庭生活,使双方认识到婚姻中充满着责任和风险、包容、谅解。

  二、谢树辉认为办理每一个案件中,只要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就一定能够使每一起案件都能服判息诉,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调解不仅是一种法律技巧,更是一种情感艺术。谢树辉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受害人杨某某是赵庙镇农民,在交通事故中被撞伤腹部及双腿,造成严重残疾,因家庭困难,在进行初步治疗后无钱继续治疗,而肇事方系亳州市人,车辆在亳州市人保财险投保,肇事方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后亦称无力再承担昂贵的医疗费用、迫使被害人中断治疗。由于双方距离较远,调解工作较难开展,杨某某急需治疗费用,而被害人的丈夫为了医药费奔波于太和亳州两地,但并没有取得效果。谢树辉受理此案后,不是就案办案,判决了事,而是将如何让被害人能够得到继续治疗放在首位,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进行调解,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双方来回发的传真足有20多份,希望保险公司先行支付医药费,以便有利于杨某的治疗。在一次对此案调解中,谢树辉患了严重的感冒,早上6点还打着吊水,为了能尽早把此案调解成功,杨某能继续治疗,他拔下没有滴完的吊水,来到法庭对此案进行调解。他对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阐明法律关系,最后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肇事方再支付五万元的治疗费给被害人,待治疗结束后保险公司将医药费、治疗费赔偿给被害人。调解共持续了3个多小时,谢树辉差一点晕倒在审判席上,当事人知道后都为谢树辉的精神感动,原被告都愿意接受这次调解协议。当被害人从杨某手中接过五万元的治疗款时,心里异常激动,一叠连声地说:“谢谢您,您真是个好法官啊!”一起易于矛盾激化的案子在谢树辉手中化解了,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

  三、清正廉洁,秉公办案,树立公正无私的人民法官形象。

  公正办案,廉洁是根本,在审理案件中,法官要经常面对情与法、权与法、钱与法的考验。谢树辉同志认真执行《法官法》的规定和中纪委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恪守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和职业道德,给自己定下了“手不伸、心不贪、礼不要”的原则,在办案中始终坚持依法办案,秉公执法。他办案不徇私情,用铁一样的性格,抵御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一次,在他主审的一起案件中,他的一位关系非常好的同学专门来为当事人说清,要求他看在同学的面子上,能够偏袒被告方。面对同学企盼的目光,谢树辉不为情所动,而是耐心地解释说办案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假如枉法裁判,就是执法犯法,就对不起胸前佩戴的国徽。听完这些话,老同学拂袖而去。审判结果,该案的被告被依法判处偿还原告货款。在友情、亲情与法律之间,谢树辉同志执着坚定的是一名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的是法律的神圣与尊严,多年来,类似这样的情况不胜枚举。正是由于对自己一贯的严格要求,谢树辉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从来没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四、与时俱进,勤奋学习,做业务精通的新时期法官。

  近几年来,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不断出台,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作为民事审判法官,更应该做到与时俱进,要经常主动进行系统深刻地学习,为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使综合业务水平能得到进一步提高。因此他在工作岗位上,办案实践中,十分注重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学习、积累,认真思考研究复杂、疑难的法律问题,努力将书本知识和司法实践相结合。同时,努力解决好工学矛盾,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谢树辉同志不断地充实自己。他一方面向有经验的老同志虚心求教,以提高理论素养。深厚的法律功底使他在审判工程中归纳探索出列表、对比等一系列自己独特的审理技巧,对每一份裁判文书都切实做到辩法析理、立论有据,使自己能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审判工作任务,努力将自己培养、塑造成为符合时代要求的知识型、专家型法官。
责任编辑:吴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