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展现巾帼风采,弘扬正气,近期,县电视台派出记者专程来到太和法院,采访报道了“县巾帼文明岗先进个人”——太和法院少年审判法庭副庭长江琳的先进事迹。
1997年,江琳被选调到法院系统工作,十六年来,她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用心对待每一起案件,在平凡的岗位上展现出了新时代女法官的风采。她以法官的行为规范为指南,坚定守护着法律的天平;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努力践行着司法为民的情怀。凭借勤勉敬业的实干作风、无私奉献的高尚品德、出色优异的工作业绩,江琳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2010年被安徽省高院授予“全省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所在庭室被阜阳市团市委授予“青少年维权岗”。
2011年,太和法院成立了专门的少年审判庭,由江琳担纲负责,工作中,她全面贯彻对失足少年“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寓教于审,充分考虑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特点,最大限度地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在她的努力下,累计有30多名失足少年返回了学校,99%以上的未成年被告人都能认罪、悔罪。
江琳同志以其对法律的坚定信仰和对人民的无限忠诚,用理性与公正,和其特有的细腻与执着,在庄严的法庭上,秉公裁判、捍卫正义,树立了一名人民法官的优秀形象,是太和法院全体干警学习的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