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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仲文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称号
  发布时间:2013-04-08 09:24:55 打印 字号: | |

主 要 事 迹

吴仲文,男,1962年11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中共党员。自1986年进入太和县人民法院至今,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等职务,先后在清浅人民法庭、李兴人民法庭、赵庙人民法庭主持工作,现任李兴人民法庭副庭长,主持工作,副科级审判员。

作为一名中层干部,他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固守对公平正义的执着;他把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日常工作的一言一行;他以扎实有力的脚步,踏出了一串串闪光的足迹:连续十几年被太和县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办案能手”、“优秀庭室负责人”,荣记三等功两次;连续多年在本院岗位目标责任制考评中名列前茅;2011年被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办案能手”; 先进事迹两次为太和县电视台《民主与法制》栏目“人民好法官”专题进行报道。

一、扎根基层,把满腔热忱奉献给群众

作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法官,吴仲文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清正廉洁、公正司法。工作中,他待人诚心,办事热心,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克服法庭路途远、工作条件差等困难,团结带领全庭干警,全力以赴解决纠纷,满腔热情地审判好每一起案件。“人民满意心方安!”是他工作中的座右铭。

身处基层多年,吴仲文深知当事人的不易。他总是跟身边的干警说,办案中一定要多体谅当事人,要多为他们着想,多换位思考。在基层法庭,接触的多是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民间供货、买卖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等,法官选择什么样的案件处理方式,既是一种能力和智慧,也是一种方法和艺术,更是一种心态与考验,依法判决虽然简单便捷,但当事人双方矛盾难以化解,案结事不了,并不能真正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此,他在工作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方针,甘愿付出更多的时间和耐心,帮助当事人寻求解决纠纷的最佳方式,用真情温暖了老百姓的心,当地群众无不对吴仲文庭长交口称赞,有事到法庭找吴庭长,成为了老百姓遇到纠纷时毫不犹豫的选择。

二、勇挑重担,把无限忠诚奉献给法律

长期在法庭工作,吴仲文深感责任重大,为更好地适应审判工作需要,多年来他坚持一边抓办案,一边抓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养,精益求精,积累了非常丰富的审判工作经验。在调解案件方面,他总结了三种做法:一是公正公开坦诚、中立引导。二是探究症结,辨法析理。三是换位思考,法情并施。

面对各种复杂棘手案件,他总是能够表现出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高尚品格,主动勇挑重担,凭着对审判事业的热爱和娴熟的审判技能,以高尚的人格魅力引导和感染当事人。2011年,吴仲文共审结民事案件155件,其中调解撤诉的案件占全年结案的60%,且无超审限案件,无上访、申诉案件,更无冤假错案情况发生,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一名人民法官对法律的无限忠诚,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廉洁奉公,把执着一生奉献给事业

在基层法庭的审判工作中,无论案情繁简、标的大小、案件难易,他都以求真务实、细致谨慎的工作态度认真对待,尽心维护好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始终战斗在工作第一线,从未因个人和家庭影响工作。

多年来,他始终坚持“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价值观,恪守“老老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的处事原则,秉持职业操守,时刻以敬畏之心对待手中的审判权,以感恩之心对待群众的嘱托,从不接受当事人吃请,从不接纳当事人财物,不为人情所动,不为金钱所惑,不为权势所屈,不叫苦,不叫累,用法律知识和真诚化解了一起又一起纠纷。

身居基层,吴仲文二十六年如一日,甘于寂寞,乐于清贫,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全身心的投入到自己喜爱和尊重的审判业务中去。以公正、和谐、高效、为民的司法理念,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精湛的法律知识、廉洁无私的工作作风,奋力拼搏在第一线,用实际行动谱写了一首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壮丽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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