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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办案标兵栾夫兴
  发布时间:2013-04-08 14:49:58 打印 字号: | |

栾夫兴同志事迹

 栾夫兴,男,1973年9月出生,汉族,安徽省太和县人,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6年9月分配到太和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司法警察、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先后工作于太和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宫集人民法庭、民事审判三庭等部门。现任太和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栾夫兴同志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以对法官职业的无比崇敬和不负人民重托的强烈责任感,为维护百姓利益,营造和谐社会环境无私奉献,成为深受群众敬重的好法官。参加工作以来,该同志优良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任劳任怨的工作精神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肯定和认同,连续多年被评先进个人。

一、爱岗敬业,司法为民

栾夫兴同志在工作中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平常办案过程中,该同志不但注重在审判过程中把好事实关、法律关,还十分重视对当事人在道理上做好说服工作,在法律政策上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在十余年的审判工作中,凭着对事业的执着和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一心扑在人民调解和司法为民上,用心工作、尽心奉献。他始终以化解矛盾为目标,采用以诚心感动人,以耐心引导人,以真心启发人,以公心教育人。他坚持正义、不惧险恶,用自己的人格维护法律的尊严。2009年10月因工作需要他被调整到民三庭工作。面临案多人少的审判工作压力,他及时调整自己,克服种种困难,和同事们团结协作,加班加点地工作,为当事人提供了公正高效文明的司法服务。

  二、耐心调解,化解民商事纠纷

无论是标的小到几千元的纠纷,还是矛盾激化、标的较大的民商事案件,栾夫兴同志都注重用调解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本着“以调为主、案结事了”的原则,尽最大努力耐心调解,力争从根本上平息社会矛盾和纠纷。案件调撤率高,是栾夫兴同志办案的特点。2011年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10件,其中调解撤诉案件91件,调撤率为82.7%;2012年截至到10月该同志共办结案件143件,其中调解撤诉120件,调撤率为83.9%;办案数列全院第一,无一发回重审改判案件,无一申诉涉访案件。成绩的背后来自于栾夫兴同志的不懈努力。首先是办案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理念。该同志始终认为,有些案件一判了之是非常简单的,案件是办出去了,但矛盾没有解决,还可能引发更大的矛盾。所以,他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案结事了的信念,强化调解优先,在庭前、庭中和庭后全程调解。即使有的案件确实调解不下,在判决后也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尽量化解矛盾。其次是调解过程中不畏艰辛,甘于奉献,经常下乡,有时为了找一个当事人,要花几个小时,走几十里路,但栾夫兴同志总能不畏艰难,经常主动放弃休息时间,及时化解矛盾。使数百名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审判求质效,司法公正赢民心

维护公平正义是法官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在日常审判工作中,栾夫兴同志始终坚持把天平装在心里,依法公开、公正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为太和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每次开庭前,栾夫兴同志都会认真研究案情,不仅考虑判决的法律效果,还非常注重案件的社会效果,做到案结事了。为此他积极探索新路径,灵活地在调解与判决间寻找适当的解决纠纷的机会和方式方法,在正确处理依法判决与诉讼调解的关系中维护着公平正义。

四、廉洁自律,树立法官形象

一直以来,栾夫兴同志始终牢记自己是人民的法官,严格遵守各项审判纪律,恪守法官职责和法官职业道德,按照法官职业道德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秉公执法,时刻自警、自醒、自励、自重,时刻警醒自己要充分尊重当事人,耐心倾听当事人的声音,通过自己的司法把公正、高效、为民、文明、廉洁的司法传达给当事人,在平凡的岗位上以质朴的言行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展示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法官,栾夫兴同志时刻遵循“踏踏实实工作,诚诚恳恳做人”的行为准则,心系百姓,执着追求,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地奉献着自己的力量,为维护司法公正,创建和谐社会尽心尽力,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 皖高法[2012]415号文件表彰栾夫兴同志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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