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关键所在,近年来,太和法院牢固树立服务民营经济就是服务大局的观念,紧紧围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大发展的格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优化法制环境,加快民营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努力。2013年,太和县非公有制企业达2262个,吸纳就业人员9万余人,实现销售收入3.84亿元,同比增长31.6%,利税66.11亿元。为保障全县民营经济的大发展,太和法院以更大的力度,更充实的举措,积极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
一、“七项”举措优化民营经济发展。
(一)依法公正审理涉及民营经济案件
公正合理地审理每一起案件是宪法授予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太和法院对涉及民营经济的案件坚持公开公正审理,除法律不允许公开审理的案件,每一起案件都必须公开开庭审理,并在法院公告栏、法院网络上公开开庭公告,允许各行政机关、事业团体和新闻部门以及公民参加庭审,监督法院的庭审全过程,让当事人有理说在庭上,对每一个证据都必须开庭质证,不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为使当事人了解法官判案的思维过程,法院还施行判前评断制度,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证据如何采信,都在庭上予以评断,充分展示法官判案的思维过程。
(二)加强调解,促进和谐发展
认真落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调解方针,将调解贯穿于诉讼的每个环节、每个阶段和每个节点。在首次送达时,适度进行调解,劝导当事人尽量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在审判人员首次询问时,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在接触双方当事人时,讲清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调解或和解。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注重找准矛盾焦点,发现平衡点,抓住突破点,注意抓住调解的切入点和关键点,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解;在合议后、判决前,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讲清相关法律规定,言明利弊,疏导教育,尽力促成调解,以彻底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使其有利于再投资、再合作、再发展。近年来,民营经济纠纷案件的调撤率超过50%。
(三)程序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监督
为使诉讼当事人了解诉讼程序,法院制作了《当事人诉讼须知》、《限期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将当事人在诉讼中必须了解和应当注意的事项,发给有关当事人,指导当事人参加诉讼,避免造成当事人不必要的讼累。对一时不能交纳诉讼费的或对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减交或免交。涉及民营经济的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理。有力地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意识,提升服务效果
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多形式、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一是走上街头开展法律咨询,将涉及民营企业的法律法规、各种案例等发放给企业,培养指引民营企业知法、守法;二是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通过公开宣判、以案讲法、法律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引导民营企业管理者、职工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三是结合审判工作和当地实际,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民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对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民营企业在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预防对策和司法建议,帮助、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建立防范机制,预防纠纷和犯罪的发生,切实为企业当好参谋,促进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五)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撑起保护伞。
认真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进一步加大宣传行政诉讼知识,让民营企业敢于"告官"。通过审理行政案件,既要保护行政机关的权威,又要确实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行政部门非法干预、阻挠民营经济正常生产的行政单位,主动上门协调,对行政机关拒不改正的,告知当事人到法院起诉,依法撤销或变更行政执法部门的裁决或决定。
(六)精心审判,依法维护权益
大力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精心审理涉及民营企业的各类纠纷案件,通过办好每一件案件,调处好每一件纠纷,及时调节各种经济关系,规范市场行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通过制裁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引导民营企业守法经营,健康发展,进一步为民营经济的发展营造诚实守信的发展环境和公平有序的投资环境。实践中,太和法院依法及时审理涉及民营经济的买卖、借款、建筑、加工承揽等合同纠纷,依法认定合同效力,正确适用合同责任,依法制裁违约失信行为,推动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机制,保障民营经济参与公平竞争和合法经营;重点审理涉及民营企业参与公有制企业改革以及民营企业自身改制的纠纷,促进企业的改制改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用工制度的规范运行。
(七)发挥刑事审判作用,坚决打击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有的民营企业不惜采取违法的手段经营,严重影响了民营企业的形象。有的企业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有的制造假帐偷逃税款,有的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有的为达目的拉拢腐蚀行政干部,更有甚者打着民营企业的牌子,垄断一个地方的经济命脉。这些现象是与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格格不入。法院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加大对民营企业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发现因抽逃注册资金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利用合同诈骗的,可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三项”服务助推民营经济快速发展。
太和法院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同时,在审判实践中发挥职能作用,凝神聚力,上下联动,突出“三项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助推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立案优先服务。对民营企业设立立案专线,采取专人专口立案服务,并制作立案服务联系卡,对民营经济纠纷案件优先送达排期,对涉诉民营企业采取保全措施时严格适用条件,对尚能正常生产经营,但一时资金困难不能还债的民营企业,一般不采取保全措施;对生产经营困难,欠外债较多的民营企业,采取书面裁定保全财产,张贴公告但不加贴封条,以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对于已经资不抵债,停产歇业的民营企业,为防止财产流失,采取实物查封措施。
(二)审判倾斜服务。太和法院在审理涉民营经济纠纷案件时,倾斜审判服务重心,重点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对抢劫、抢夺、盗窃、挪用、诈骗、侵占以及聚众哄抢、故意破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等侵犯民营企业财产的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予以严惩。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涉及民营经济主体的各类纠纷案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切实保护平等交易。在商事审判工作中,依法及时处理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经营权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依法及时审理涉及民营企业参与国有和集体企业改革,以及民营企业自身改制纠纷案件和民营经济主体自身的各类股权确认、转让等纠纷案件。在行政审判工作中,依法及时审理好民营经济主体起诉有关行政机关涉及税收、行政收费、工商管理、质量监督、海关监管等行政案件,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制止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侵犯企业自主权等行为,促进政务、政策环境的不断优化。
(三)执行专项服务。太和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职能,开展执行专项活动,通过执行工作协
不断优化执行环境,努力帮助民营经济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对因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而无法及时执结的案件,及时提请指定执行、交叉执行、联合执行和提级执行。对以民营企业为被执行人的各类案件,慎用拘留、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讲究方式方法,注重社会效果,若被执行的民营企业暂无履行能力,但企业有发展潜力、产品有较好市场的,在做好当事人工作的基础上,可以设定抵押,中止执行,或采取债权转股权等方式执行,用时间和空间换取民营企业的良性发展,在诚信基础上用活执行措施,使执行工作成为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助推剂”。
三、快速发展民营经济的建议
(一)全面实施民营经济"重点帮扶活动"。
在充分考察论证的基础上,明确我县民营经济发展的五个重点,即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园区、重点项目及重点品牌。围绕这“五个重点”。人民法院要树立中心意识和服务意识,教育干警牢固紧紧围绕"招商引资"这个全县工作的中心,把为经济建设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拓宽服务渠道, 全面促进全县经济建设实现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宏伟目标。对在全县有影响的大型民营企业,实行重点帮扶,结成帮扶对子,努力为民营培训企业法律人才、保护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减少行政机关对民营企业的非法干预,使民营企业在一个健康、良好的法制环境中生存和发展。
(二)努力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人民法院担负着惩恶扬善、扶正祛邪,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在建设“和谐太和”中承担着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法院一是要充分发挥审批职能作用,为建设“和谐太和”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二是强化公正与效率意识,提高审判工作的公信度;三是改进审判工作作风,树立人民法院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三)大力发展担保机构。要借鉴担保公司的经验,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通过社会融资,建立民营企业贷款担保机构,激活民间资本,靠民营企业的自身力量有效解决资金困难。
四、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一、要将服务民营经济作为工作重点。县委将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列为一项重点工作。人民法院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思路,认真分析制约全县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推动全县民营经济实现快发展、大发展。在新时期,法院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应把握“五个重点”,来解决民营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一是推动民营企业提高管理水平;二是推动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三是推动民营企业纠纷的妥善处理;四是推动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的改善。在处理涉民营经济的问题上,应该把握以下几个原则:第一,对于严重违法或构成犯罪的,要严肃查处;第二,对于违法情节较轻或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指出其问题,要从企业发展的角度,帮助其整改;第三,对于不同企业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要适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制度完善建议。
二、要着力在提高办案质量上下功夫。第一,把好立案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动,紧紧依靠党委和政府的力量来应对和化解。第二,把好事实证据关。在审判工作中,在事实证据上一定要吃透查透。只有查清了案件事实,才能在审判工作中掌握主动,才能做到心中有底气。第三,要加强上下级法院的沟通。要自觉接受上级法院的指导,尤其是审理发回重审的案件,要积极与上级法院沟通,对于重大疑难案件,要提请中院提级审理。
三、要重视和加强涉诉信访工作。法院要按照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本辖区的涉诉信访化解工作,努力将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在基层。化解信访案件的具体措施有:对有理访要启动程序化解一批;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要救助安抚一批;对法院解决不了的或解决不好的,要依靠党委、政府协调联动化解一批;对属于无理访的,要甄别退出一批;对讹诈敲诈的,要依法处理一批。
四、要大力推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要按照十八大关于“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的要求,根据“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情况,进一步深化涉诉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要着重强调“党的领导”和“政府支持”。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加强各种工作平台建设。要积极探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新模式、新方法并加以总结,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