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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法院江琳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作者:宫大白  发布时间:2013-08-19 15:26:39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协调组联合授予太和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江琳“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江琳同志自参加法院工作以来,曾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2008年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其所在庭被共青团阜阳市委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被市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2011年在市中院指定管辖的颍上县重大涉黑案件中,江琳同志勇挑重担,慎重审理,在一个半月的审限内阅卷150余卷、审理、下判,圆满完成了该起重大案件的审判工作,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被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

  2011年太和县法院成立了少年审判庭,由江琳主持工作,为此她又付出了比别人更多、更大的心血和汗水。

  少年犯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对于他们的改造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对他们的感情投入也非“特效药”能立竿风影,为此,无论在工作之余或者办案期间,江琳总是时时处处关注,呵护着这个特殊的群体。节日到了,她从不忘为服刑少年犯寄去一张小小的贺年卡;春夏秋冬季节变化时,她总是叮嘱服刑少年犯的父母勿忘送暖递凉。少年犯张某从小失去父亲,母亲改嫁后,继父又在他尚未成年时病逝,后自己联系打工单位又多次受骗,家庭的不幸,社会的冷漠使他异常悲观,然后按他自己的话说却因祸得福,遇到了少年审判庭的江法官这样从来不曾遇到过的特殊教师,尤其令张某感动的是十多年来未过生日的他,在16岁那天竟接到了唯一一份厚礼,江法官送来的一份生日礼品、书和一个扉页上写着寄语的精致笔记本。

  辛勤和汗水,换来了少年审判庭的沉甸甸的收获,这些年经过江琳的努力,累计有30多名失足少年返回了学校。在她审理的未成年刑事案件中,99%以上的被告人都能认罪、悔罪。对此,曾因故意伤害被判处缓刑的太和县旧县镇肖某在她的帮助下返回学校。其家长深有感触地说:“是江法官给了一个失足少年第二次生命”。

  2011年10月,在审理颍上县重大涉黑案件中,被告多达35人,有未成年人,也有成年人,案情十分复杂,是太和法院历年来被告人数最多的一起案件,同时也是阜阳市政法委督办的案件,并要求必须在12月底审结该案,通过该案的公开宣判震慑犯罪,让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腊月底,别的同事都在为过年做准备,江琳还在为案件的审理加班加点。因为该案牵涉面广,打招呼、说情的人特别多,江琳的心理压力特别大,心里想的嘴里念的,都是案子上的事,最终按照上级要求的时间内审结该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正是江琳这位普通的审判战线上的女法官,凭着卓越的工作才能,过硬的审判经验,凭着对审判工作的热爱和对法院事业的执着追求,为这起重大涉黑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吴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