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17日市委、市政府召开涉党政机关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以来,太和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和县委关于清积工作的重要部署,紧密结合太和县的实际情况,做到“早安排,多汇报,强措施,重效果”,认真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清理活动。截止2013年10月13日,对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92件,成功执结68件,其中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的31件,以金融部门为申请执行人的执结37件,执行总标的额达2237万元,占清案任务总数的73.9﹪。专项清积工作受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充分肯定,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依靠党委坚强领导,全力抓好组织落实。县委主要领导先后三次召开了专门工作会议,采取“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确保规定时间内完成目标任务。太和法院及时成立了“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摸排案件,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严抓落实。
二、确定工作方案,强化责任举措。太和法院高度重视清积工作,主管副院长张萍亲自安排部署,召开了动员会、推进会、任务分解会,制定了“定执行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方案、定执行期限、定执行目标”的五项举措,确保案件全部化解。并要求干警继续巩固清积成果,发扬连续作战精神,不等不靠,对条件成熟的案件要尽早结案;对未执结的案件具备条件的,要加大协调力度,做好化解工作,力争在10月20日之前完成任务。
三、多措并举,灵活执法。党政债务的形成原因多样,化解难度较大,太和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注重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工作中,执行人员把握好法律和政策的界限,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多措并举,多元化解,清积工作起势良好、进展迅速,达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四、注重沟通方式,力争双方满意。在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始终坚持“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和谐”的工作原则,加强与乡镇、县直机关和金融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权益实现,达到双方当事人基本满意。
涉党政机关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和清积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太和法院将按照县委要求的“两个大干一百天”奋斗目标,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主办、各方协同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再接再历 ,合力攻坚,为全面完成清积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