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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措施 服务春耕生产
作者:宫大白  发布时间:2014-02-14 15:19:24 打印 字号: | |
  太和法院把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与做好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服务春耕生产。针对入春以来雨雪天气对春耕生产有利的时机,该院延伸司法服务领域,方便群众解决纠纷,确保农户顺利开展春耕生产。  

  一是突出“保护”。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涉农犯罪,严厉打击侵犯农民人身财产权益以及制造、销售贩卖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等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推进春耕备耕生产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二是强调“快捷”。对农民的生产经营、土地流转、土地承包、土地侵权纠纷等涉农案件,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努力缩短办案周期,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努力化解纠纷,服务春耕生产。

  三是注重“事了”。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保持沟通联系、全面加强大调解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大涉农民事案件的调节力度,引导农民诉前调解,在审理该类案件时,邀请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将诉前调解、诉讼调解贯穿于整个过程,把一些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阶段,有效防止矛盾纠纷的扩大化,减轻矛盾纠纷对农户生产经营的影响,努力化解矛盾,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

  四是强化“便民”。继续加强巡回审理案件,落实便民措施。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在基层的特点,变“坐堂问案”为“送法上门”,法官深入农户、田间地头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就地化解矛盾,确保办案不误农时,让农民群众安心投入到春耕生产中。
来源:本院
责任编辑:吴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