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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人民法院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4-09-15 09:01:18 打印 字号: | |

 

太和县人民法院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太和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2、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

3、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以及委托执行案件;

4、领导、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二、2013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太和县人民法院内设18个职能部门和13个人民法庭.太和县人民法院中央政法编制数149人,目前在职实有人数133人,离休实有人数3人,退休人员实有人数43人,享受遗属补助人数14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

2013年,我院依法稳妥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倾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756件,审执结案4940件,结案率为85.8%

1、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10件,审结402件,结案率为98%,判处罪犯528人;

2、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208件,审结3475件,结案率为82.6%

3、受理行政诉讼案件31件,审结30件,结案率为96.8%

4、受理执行案件1085件,执结1011件,结案率为93.2%,执结标的额4309万元;

5、受理申诉再审案件22件,审结22件,申诉审查听证率达93%

四、2013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3年度收入总计1427.58万元,支出总计1359.57万元。

五、2013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27.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6.28万元,占99.91%;其他收入1.3万元,占0.09%

六、2013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59.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9.57万元,占100%

1、“公共安全支出”。2013年度决算1111.80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865.3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项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其他法院支出”决算246.43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办理案件直接相关的办案经费支出,具体项目包括办案差旅费、印刷费、交通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人民陪审员费用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3年度决算160.22万元,其中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160.2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013年度决算87.55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87.5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2014910

 

附件:太和县人民法院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决算表;

责任编辑: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