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太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内设机构数量和名称
太和县人民法院设11个内设机构: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家事审判庭、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执行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中央有关规定设置。
二、内设机构职责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对本院依法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依法审查诉前或庭审前财产保全申请并作出裁定;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负责诉讼费的收取;负责各类案件立案阶段的审理调解工作;协助、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事务性工作;负责申诉、再审申请案件的审查;负责本院信访接待工作及涉诉信访处理;负责本院的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工作及其他专门性的技术工作;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一审各类刑事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除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之外的第一审各类民商事案件案件;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家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第一审民事案件;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
依法审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第一审民事案件;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依法审判一审各类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依法办理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案件和上级法院交办的案件;依法审判刑事、民商事、行政再审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团队,负责办理环境资源案件;办理其他审判工作事宜;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执行局(执行庭)
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本院其他执行工作;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有关法院工作的宏观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收集有关信息资料,负责有关宣传报道工作; 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对本院立案、审判、执行等司法活动进行质效管理;对本院业务庭办理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负责司法统计及分析工作,收集信息资料,通报各项司法统计数据;承担本院审判委员会会务工作;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政治部(机关党委)
承担本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管理工作;承担本院岗位目标考核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院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研究制定全院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计划和相关的制度;负责本院法官等级、法警警衔的评定、晋升工作;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本院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负责本院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综合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议、机要、保密、档案、宣传、信息化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财务、资产、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专项物资装备管理、审判法庭建设、维护与管理;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条例和规章制度;配合执行局执行有关事项;负责本院武器、警械等专项装备的管理;负责本院机关安全保卫、消防、法庭警卫、被告人看管押解、维护机关秩序;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
太和县人民法院镜湖人民法庭、旧县人民法庭、大新人民法庭、关集人民法庭、五星人民法庭、蔡庙人民法庭、赵庙人民法庭、李兴人民法庭、倪邱人民法庭、洪山人民法庭、坟台人民法庭、宫集人民法庭、三堂人民法庭、原墙人民法庭,均为副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