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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法院实施首例“不穿囚服的被告”出庭受审
作者:戚淑红 宫大白  发布时间:2015-03-09 10:23:17 打印 字号: | |
  太和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的要求,于2015年3月6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被告人李某、李某某、管某盗窃、掩饰、隐瞒犯罪的刑事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未穿“马甲号服”,而是着便服出庭受审,成为该院首例“不穿囚服的被告人”,引起了旁听人员的关注。

  最高院关于“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者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的规定公布以后,太和法院认真学习贯彻,把该项规定落到实处,严格执行。(戚淑红 宫大白)
来源:本院
责任编辑: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