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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须知
  发布时间:2020-01-06 11:08:16 打印 字号: | |

一、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一份。

2、移送执行表一份(由审理案件的法官填写)。

3、原告为单位: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原告为个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判决后未上诉的案件,须提供由审理法官开具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6、非诉讼案件申请执行,必须提供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的送达回证。

7、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决书)原件一份。

二、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均须A4纸张,并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起诉书落款须申请执行人亲笔签名,复印无效。

2、申请执行期限为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两年。


 

 
责任编辑: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