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一份。
2、移送执行表一份(由审理案件的法官填写)。
3、原告为单位: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原告为个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判决后未上诉的案件,须提供由审理法官开具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6、非诉讼案件申请执行,必须提供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的送达回证。
7、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决书)原件一份。
二、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均须A4纸张,并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起诉书落款须申请执行人亲笔签名,复印无效。
2、申请执行期限为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