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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法院有序推进立案登记制
作者:安甲甲  发布时间:2015-05-05 08:01:19 打印 字号: | |
  5月1日起,太和县人民法院正式启动立案登记制改革。从立案审查到立案登记,虽然只是“两字之差”,但是带来的变化是巨大的。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核心价值是“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核心要求是“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立案登记是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的关键所在。

  从参加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全省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专题培训班的立案庭庭长王海燕那里得知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不同之处在于:立案登记制要求只要当事人来法院提交属于立案登记范围、符合立案形式要件的诉讼材料,法院都要无条件地接受诉状并给予及时的受理;只要有当事人提交诉讼材料的,在立案登记材料的每一个交接环节上都要为当事人出具书面凭证并录入法院登记簿中;只要当事人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就应当受理并审理。

  为切实保障立案登记制改革有序推进,太和法院采取多种举措:一是领会精神,转变观念。全院干警认真学习领会《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意见》、《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文件精神,真正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二是参加培训,提高技能。组织立案庭庭长及分管院领导参加全省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专题培训班,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立案登记工作相关技能;三是落实迅速,强化宣传。立案庭干警五一期间加班加点拟写证据收据、接收证据清单、诉状样本、补正材料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并在立案大厅导诉台增补和更换诉状样本、印发立案登记宣传册,确保群众及时方便地了解立案登记工作情况。(安甲甲)
来源:本院
责任编辑:吴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