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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收费依据和标准
  发布时间:2020-01-06 17:26:41 打印 字号: | |

【执行收费依据和标准】

一、收费依据

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

二、收费标准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责任编辑: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