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太和县肖口镇邢小街村和陈庙村的两位年逾古稀的老人邢某某和王某某为了给自己治病,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597株、621株,检察机关以邢某某和王某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起诉至太和县人民法院。
由于两被告人种植的罂粟已被该镇禁毒工作小组和公安机关当场铲除、销毁,并未造成严重后果,考虑到两被告人年龄偏大,行走不便,为提高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太和法院刑一庭承办法官郭军经过仔细研究案情,决定把两起案件放在肖口镇邢小街村村委公开开庭审理。3月4日,经过严格的庭审程序后,合议庭当庭宣判,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由于两被告人案发后认罪态度好,有坦白和自首情节,且系老年人犯罪,考虑其犯罪动机、目的及悔罪表现,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邢某某和王某某分别被判处管制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5年4月28日,太和县肖口镇政府禁毒工作小组发现邢某某在自家院子内非法种植的罂粟并依法铲除,经清点,种植罂粟数量共计597株。2015年5月18日,太和县公安局肖口派出所民警在排查中发现王某某在自家院内种植大量罂粟,经现场统计,生长的有511株,被当场铲除,同时清点王某某先行铲除的有110株,共计621株。
太和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邢某某和王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时,当地村干部及部分村民旁听了此案。庭审结束后,法官以案说法,将法理与情理相融合,现场对自发前来旁听的群众进行了普法教育并耐心解答村民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为当事人及旁听群众明法析理,体现了太和法院以人为本、为民司法的理念,增加了司法透明度,彰显了法律权威,起到了良好的法律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