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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当庭宣判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作者:曹云龙  发布时间:2017-05-25 16:59:19 打印 字号: | |
  5月24日上午,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太和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诉太和县水务局不履行水资源监管法定职责案件。

  此案为太和法院审理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我院高度重视,由院长吴静、行政庭庭长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吴静担任审判长,进行了细致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引导公益诉讼人和被告围绕被告是否怠于履职这一争议焦点展开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层次分明,运行流畅,尤其是法官的释法说理条理清楚,专业准确。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合议庭评议后对本案依法当庭宣判:一、确认被告太和县水务局怠于履行水资源监管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二、限被告太和县水务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履行对涉案违法取水人员吴某、邹某、夏某的取水设施组织拆除或者封闭的法定职责。被告水务局当庭表示服判,并表示将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太和县城乡环境。

  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行政执法单位公务员旁听了庭审,太和电视台进行了现场报道,太和法院的微博也对庭审全程做了直播。

  此次案件审理,是行政公益诉讼这一种新型诉讼形式在太和县的成功尝试,即有助于深入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又具有重要的法治教育意义,同时也体现了太和法院依法促进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弘扬法治理念的司法担当。
责任编辑: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