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7日上午,太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副主任段某某贪污一案在太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为太和县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办理的第一起案件,太和县人民法院对此高度重视,由院长吴静担任审判长,并进行同步庭审直播,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张磊磊和检察员范仕荣出庭支持公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委专门组织的业务骨干及社会各界人士共400余人参加旁听。
庭审中,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控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证据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合议庭成员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并进行了最后陈述后,要求从轻处罚。经过开庭审理,当庭查明:被告人在2012年至2015年5月担任太和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采取虚开支出发票、虚报骋用人员工资、将个人购买物品从单位报销等手段骗取公款合计人民币265008元。为切实提高审判质效,该案经过合议庭评议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后进行当庭宣判,被告人段某某犯贪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上交的赃款265008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在当前从严治党的严峻形式下,该案从侦办到移送起诉,时间迅速。该案的当庭宣判,起到了严厉打击职务犯罪的震摄和教育效果,也教育了广大干部群众洁身自好,自觉遵守法律,防微杜渐,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