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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法院与公安联动冒雨实施“限驾令”
作者:张进款  发布时间:2018-05-19 09:45:38 打印 字号: | |
  5月18日晚8时许,太和县微信朋友圈传播很多关于交警查车的视频,这次查车的特殊性在于交警查车的同时旁边出现多辆法院警车,大批法院执行干警在旁边仔细询问驾驶人员及车辆信息,同时又有防爆警察全程参与,县电视台跟踪拍摄。原来这是太和法院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的“限驾令”。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后,将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9种情况纳入法律法规范畴。不过近些年来,经常有当事人举报说被执行人一直驾驶汽车,大多数经查询后发现该汽车并不是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这些“老赖”,很可能确实有车,只不过将车转到了某个亲戚或朋友名下,自己依然享受汽车驾驶权。为应对这一现象,太和法院在限制原有高消费行为的基础上新增限制被执行人驾驶非经营性小型轿车。不论“老赖”开的是自己的车还是别人的,都违反了太和法院发出的限制高消费令。

  自“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以来,太和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完善执行措施,通过集中执行、失信爆光、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已经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心可安、无钱可赚、无福可享、无路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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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