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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法院通过立、审、执衔接源头解决执行难
作者:张进款  发布时间:2018-06-04 16:58:09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法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的实施,加强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协调配合,形成法院内部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合力,源头治理执行难,太和法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立案、审判、执行衔接配合工作机制的暂行规定》,其特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立案环节,涉及执行的异议之诉,由立案部门进行立案登记,由审判部门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在立案及审判部门办理案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追加诉讼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从而避免在执行环节出现诸如“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等方面的争议,通过财产保全后,如果查控的有财产,对被告有一种无形的压力可以促进调解,即便调解不成,也有利于执行。

二、在审理环节,承办人及时让双方填写详细的送达地址确认书,详细告知该风险并记录在卷,同时告知确认书适用于二审和终结前的所有程序,如有变更,应当书面通知。这种做法,对判决不利方“玩失踪”能有效遏制,为执行阶段的顺利送达打下坚实基础,也从根本上解决了送达难。此外,审理部门在制作裁判文书时,主文应当指向明确,表述清晰,具有可执行性,对证据可能灭失的应及时保全和固定证据。

三、在执行环节,提高信息化运用水平,将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成为对内协调各方,对外服务群众的平台。将立案、审理部门制作的涉执裁定及时反馈,对执行中出现的判决问题及时与审理部门沟通。

  太和法院在“江淮风暴”执行攻坚开始前已经对立案、审判、执行衔接配合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也就是通过执行指挥中心的信息平台受理涉执保全案件,由专人负责执行,现已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在全面解决执行难的大背景下,太和法院以此为契机,将强力治标中形成的好经验固定下来,通过长效机制,逐步实现治本,最终实现标本兼治,解决执行难。
责任编辑: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