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皖1222执1363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郭甫与被执行人李虎、罗萍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现因被执行人李虎、罗萍萍未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完全履行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2017)皖1222民初586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对被执行人罗萍萍名下的位于安徽省六安市景观大道西恒大御景湾第31幢18楼1803号房屋一套(不动产预告登记号:201336984)予以拍卖。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