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皖1222执1363号
李虎、罗萍萍: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郭甫与被执行人李虎、罗萍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你们未按执行通知书要求未履行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2017)皖1222民初586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查封了被执行人罗萍萍名下的位于安徽省六安市景观大道西恒大御景湾第31幢18楼1803号房屋一套(不动产预告登记号:201336984),依法对该不动产进行了评估。现因你们长期外出,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被执行人罗萍萍名下的位于安徽省六安市景观大道西恒大御景湾第31幢18楼1803号房屋一套(不动产预告登记号:201336984)皖富裁【2019】字第(00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该不动产评估价为889618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