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5日为国家安全日,太和县人民法院与其他县直单位一起在县文庙广场开展以国家安全教育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活动。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该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
法院工作人员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彩页及书籍,并进行耐心细致的解读。 法院工作人员说,先有国才有家,国家安全对于百姓生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可能就发生在每个人身边,每个人都要加强防范意识。
在宣传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还就群众普遍关心的解决执行难,扫黑除恶等热点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现场群众纷纷表示,法律制度越来越健全,只有做一个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人,也能在社会上有立足之地,取得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