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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法院:扫黑除恶进行时
从严从快,当庭宣判
作者:曹云龙  发布时间:2019-05-09 17:21:24 打印 字号: | |

59上午,太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犯聚众斗殴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20171018晚,在县城某酒吧门前,随某(已判刑)酒后无故殴打他人导致双方厮打,随某认为杨某也打了他,遂纠集朱某某、阮某某、王某某(均已判刑)及本案被告人等七人,赶到县城文明路某大排档,持刀将正在吃饭的杨某砍伤。2019415日,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持械聚众斗殴,起主要或次要作用,是否得到被害人谅解,有无自首情节等案件事实展开举证质证和辩论。

庭审现场,太和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静等多位审判委员会委员在旁听席就坐,亲历庭审。

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组成人员立即进行闭门合议并形成裁判意见。随后,吴静院长主持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案件并作出了审委会决定。

审判长当庭宣判: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为落实从快从严方针,该案不但进行了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并由审委会委员亲历庭审,经审委会讨论决定,然后当庭宣判。充分体现了太和法院忠实履行审判职能,提高执法效能,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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