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6日至17日,太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以刘海宁为首的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以来,该犯罪集团成员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账平账、强立债权等手段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并在索要债务过程中有组织的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就案件事实认定及定罪量刑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9名被告人依次进行了最后陈述,对部分指控表示认罪悔罪。整个庭审过程层次分明、规范有序,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旁听了庭审,县委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部分干警以及二郎乡部分村干部、村民代表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