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执行检察室”在太和县人民法院挂牌成立,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洪军、太和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刘彦峰共同为执行检察室揭牌并进行了座谈。太和法院院长吴静、太和检察院检察长李飞、副检察长王民参加揭牌仪式。
为规范和加强执行工作,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太和法院和太和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执行活动法律监督有关问题的协作意见》,决定建立两院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两院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设立“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执行检察室”。
执行检察室的设立,遵循职责明确、依法监督、加强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突出四项功能,一是法律监督,严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执行监督案件,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以切实提升执行和监督实效。二是沟通协调,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工作交流,畅通信息反馈,开展案件评查,及时通报情况,讨论重点问题,协商解决办法。三是依法支持,当有关部门不正确履行执行义务或协助义务时,向其提出检察建议;对于被执行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人民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四是正确引导,通过接待群众涉诉信访,开展咨询、答疑、释法,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做好息诉和解,有效化解矛盾。
在座谈会上,洪军对执行检察室的成立给予充分肯定,刘彦峰对这一创新机制高效运行提出了要求。吴静表示,建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协调协作机制,是太和法检两院践行依法治国、维护司法公正、落实司法为民、促进阳光司法、实现公平正义的新举措,体现了新时代人民政法机关的责任担当。该机制有一个非常具体而明晰的特点,就是延伸了执行监督触角,拓展了司法服务渠道,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执行流程各节点,既有利于规范执行行为,也有利于推动有效解决“执行难”,必将大幅度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在此有必要向老赖们提个醒,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种拒执罪情形,法治的铁拳不会迟到也不会缺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一定会密切配合,依法予以侦查、起诉和审判,及时追究其刑事责任,有力惩治拒执犯罪,坚决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