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墙人民法庭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考虑到本案原告两位老人年事已高,同时为了助力乡风文明建设,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承办法官王剑锋决定在当地村委会巡回审判。
家住原墙镇刘协村的杨某荣、吴某芝两位老人体弱多病、无劳动能力,但其四儿一女中有个别人却不闻不问,导致两位老人陷入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困境。两位老人遂一纸诉状将自己的五个子女杨某银、杨某志、杨某伟、杨某、杨某华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每人每月支付1000元赡养费。
庭审前,原告撤回了对杨某志、杨某伟、杨某、杨某华的起诉。针对原告与大儿杨某银的赡养纠纷,王法官在调解中说,“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抚慰的义务,不赡养老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百善孝为先,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做子女的应多尽孝心,不要留下‘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通过从法理与情理两个方面的正确引导,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大儿杨某银主动要求履行赡养义务,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该村村委会干部、群众数十人旁听了庭审,村民们纷纷表示受到了教育。法官现场对旁听群众进行了普法教育并耐心解答村民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引导群众形成崇德向善、孝老爱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