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2日,何某某从太和县中银富登银行贷款20万元,由丈夫高某某和女儿高某担保,部分还款后,仍下欠79703元本金未还。2019年11月20日,双方订立还款计划,约定各欠款人按期还款。后各被告仍未按时还款。
2020年2月17日,太和县中银富登银行向太和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冻结了各被执行人的银行帐号。
在执行过程中,太和县中银富登银行了解到,被执行人高某现在武汉疫情一线,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武汉一家医院从事护理工作。
考虑到高某的实际情况,为了让高某在疫情一线全力抗疫,安心工作,方便生活,太和县中银富登银行集体讨论研究后,决定将高某的工资账号解封,并于2020年3月2日向太和法院递交了申请书,太和法院当即对高某的账号进行了解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