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5日上午,太和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开庭结束后,在各方共同努力下,顺利调解结案。
原告王某英于1948年出生,系太和县三塔镇人,与丈夫徐某军共生育四个女儿,现均已结婚成家。2017年6月,王某英丈夫徐某军病逝,王某英曾因患冠心病作心脏搭桥手术,现在失去自理能力。2018年10月,王某英将承包的承包地分别交给四个女儿耕种,但争议不断,后仅有小女儿尽赡养义务,其余三个女儿均不尽赡养义务。为此,原告王某英诉讼来院,请求其余三女儿履行赡养义务。
经过3月25日上午短暂的开庭,合议庭成员及时抓住双方争议的焦点以及家庭矛盾的源头,在开庭结束之后,当即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案顺利结案。一度紧张的亲情关系,在家事审判庭庭长洪永久的劝说下,得到彻底缓解。
疫情期间,太和法院家事审判庭对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充分利用各种时机加大调解力度,在不能开庭的情况下,逐案筛查有调解可能的案件,通过电话沟通、委托村委会调解等方式,将矛盾纠纷彻底化解。
近年来,太和法院家事审判庭创新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加强与妇联、社区等部门单位的合作,吸纳优秀人民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参与到家事审判中来。利用中华民族重视家庭的优良传统,努力维护更多人的幸福港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新征程上,太和法院家事审判工作重任在肩,但全体人员信心满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