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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法院首次采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审理案件
作者:韩贺伟  发布时间:2020-03-31 08:37:32 打印 字号: | |

“本院将适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审理本案...双方是否听清?”2020年3月30日上午8时许,太和县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首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要素式”审判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要素式庭审方式的基本做法是在开庭前承办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情况要素表》,明确案件的审理要素,庭审环节不再按照传统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进行划分,而是紧紧围绕要素进行,对双方无争议的要素事实,法庭依法直接确认,对有异议的要素进行重点审查,按照要素表列明的顺序逐项进行举证质证。这样不仅做到了重点突出、针对性强,而且极大简化了审判流程,提高了庭审效率。此次庭审仅历时30分钟,与以往的开庭审理时间相比至少节约近一个小时。

作为首次尝试要素式审判的道交庭庭长王海燕认为,此项改革举措一举多得,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将法官从繁重的庭审和文书制作工作中解放出来,工作效率大幅提升。

下一步,太和法院将加强对“要素式”庭审方式的指导,倡导对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易程序案件采用“要素式”审判方式进行审理,为切实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实现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和庭审提速“瘦身”,提供可借鉴的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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