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和县人民检察院向我院起诉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本院依法受理后,于2020年5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案情回顾:2019年10月28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刘某驾驶小型轿车前往三堂中心学校接其女儿放学。在返回家行驶过程中,刘某因与其女儿讨论学习近况,未注意到前方路况,在沿太和县三堂镇小康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三堂镇刘家友花茶厂南侧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两名学生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一名学生当场死亡,另外一名学生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两名被害人为该校八年级学生,结伴放学回家。事故发生后,刘某弃车逃逸。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庭审现场: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自己未谨慎驾驶的行为感到悔恨,诚挚向被害人及其家人道歉,已分别赔偿两名被害人家人经济损失各535000元,取得两名被害人父母的谅解。并恳请法院能对其从轻、从宽处理。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宣布择期宣判。
法官说法:刘某的驾驶陋习是造成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导致两名学生失去生命,令人感动惋惜,且事故发生后弃车逃逸,情节恶劣。希望刘某今后能引以为戒,改过自新。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汽车已逐渐成为人们的主要出行工具,尤其是驾驶汽车接送小孩上下学的方式越来越普遍,从而,校园交通事故类案件增长较快,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也令人担忧。为此,交管及教育部门应加强道路安全知识宣传,提升学生及家长的道路安全防范意识。最后,太和法院要提醒广大市民: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在驾驶过程中一定要谨慎驾驶,切勿大意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