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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矛盾大 庭前调解目的达
作者:路仔细  发布时间:2020-05-29 16:27:55 打印 字号: | |

2020年5月27日下午,太和法院洪山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2019年10月24日,原告桑某与被告张某、唐某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经太和县公安局桑营派出所调解未果后,太和县公安局分别对三位当事人给予了治安处罚,桑某与张某有不同程度的受伤,各自入院进行了治疗,支出了相应的医药费。双方就医药费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2020年5月7日,原告桑某诉讼来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5000元,5月19日,两被告向法院提交了反诉状,要求原告桑某赔偿其各项损失1475元。双方当事人对治安处罚的决定均有很大的抵触情绪,对各自实际支出的医疗花费也持有异议,矛盾一触即发,经过办案法官尹柱对双方当事人的耐心疏导,对案件发生的原因进行了细致地分析,同时,对双方当事人发生类似事件应该采取更加理智的做法提出了实用的建议,最终,被告张某与唐某同意赔偿原告桑某各项损失共计1900元,本案顺利调解。

此类健康权案件虽然标的额很小,但是当原告采取诉讼的手段来解决问题时,往往原、被告双方矛盾已经到了不调和的状态。另外,当事人认为已被治安拘留或罚款,履行了治安处罚决定后,不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态度比较强硬,一方对治安处罚决定表示不服,另一方愿意在赔偿数额上做出一些让步,双方意见无法折中,法院的调解工作时常陷入被动。

解决此类案件,需要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做好法律的释明工作,保障当事人行使救济权利的同时,尽力疏通当事人的情绪,让沟通成为化解矛盾的桥梁,让当事人意识到自己存在过错,为调解工作做好铺垫。通过调解化解社会矛盾,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是解决基础邻里纠纷最佳的途径,能够最大化取得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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