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日,三塔镇人李某太将一面写有“陈法官品德高尚智慧 修为尚法,红心爱仁”的锦旗送给太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陈修宏。他以这种质朴的方式表达对人民的好法官崇高的敬意和感激。
2019年1月1日,李某醉酒后驾驶一辆轿车与李如某醉酒后驾驶同向行驶的电动四轮车(乘车人:李奎某)发生追尾碰撞,造成李如某、李奎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及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如某、李奎某无责任。2019年5月,李奎某的家属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0余万元。该起案件经过一审、被告上诉,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主审法官陈修宏了解到被害人李奎某家中有年迈的父母、身患重病的妻子和正在读书的孩子,被告李某心存愧疚,愿意赔偿,但一次性拿不出那么多赔偿款。为圆满解决此次纠纷,陈法官专门抽出时间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法院,从法、理、情入手,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解释法律规定,赔偿标准和案件情况,倾听当事人的意见,最终双方同意调解。经过数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72万元,并即时转账支付给原告,原告对被告交通肇事犯罪予以谅解并建议法院从轻、减轻处理。
原告李某太深深为陈法官的敬业精神所感动,为了表达感激之情,遂送上一面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