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天气状况:大雨。上午9时,我院开庭审理了以王某平为首的涉恶案件,该案件被告人共计11人,我院统筹安排了三批警力将羁押在太和看守所8人、阜阳市第五人民医院监管病房1人及太和县人民医院1人带至庭审法庭,另有取保候审1人。10名被告人身着防护服、护目镜等防护措施,且提押过程全程录像。该犯罪团伙涉及罪名包括非法占有农用地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职务侵占罪等。
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以来,被告人王某平、王某涛涉恶团伙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垄断当地树枝收购市场,横行霸道、危害一方。自被告人王某平担任太和县双浮镇双浮村委会党总支部书记以来,该团伙又在征地、建房、修路等行业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庭审前,旁听人员凭旁听证依次进入旁听席,隔排就座,保持安全间距。法庭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由控辩双方依次发表意见,进行举证、质证环节。该案于23日12时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太和法院贯彻落实《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及法律法规对黑恶势力犯罪相关规定和“两高两部”指导意见。确保在疫情期间顺利完成涉恶案件的审判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把好涉黑恶案件的审判环节,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恶犯罪行为,净化社会环境,为太和建立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