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1日下午,太和县人民法院洪山法庭到所属辖区洪山镇大刘村审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刘某在承运原告上海某公司货物途中,因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其与妻子均在事故中受伤,承运货物受损。事故发生后,原告上海某公司与被告刘某因货物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诉至法院。在法庭与被告刘某取得联系后,被告刘某表示其愿意参加诉讼,但因其在事故中受伤严重,身体仍在恢复阶段,日常活动均需轮椅辅助,无法前往合署办公地五星法庭参加庭审。
本案承办法官牛永华在得知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后,当即征询原告方的意见,并与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取得联系,决定于原定开庭时间在被告所在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通过与当事人面对面的交流,深入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并针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解答,在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围绕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做好法律的释明工作。庭后,牛法官为双方当事人再次组织调解,表示法庭将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做出更多努力。此次巡回审判在双方当事人的认可中,取得了好评。
自太和法院推进“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来,洪山法庭积极响应号召,从最大程度为当事人提供便利的角度出发,不断探索有益举措,并将其运用到日常审判工作中来,让当事人真正参与到案件中来,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践行司法为民、司法利民、司法便民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