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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法院法律知识宣讲走进洪山镇 用真实案例解决法律难题
作者:牛永华  发布时间:2021-04-15 10:08:53 打印 字号: | |

2021年4月14日下午,太和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耿万生和县法院妇联主席、洪山法庭负责人牛永华一起走进太和县洪山镇人民政府开展法律宣讲活动,洪山镇政府各级干部、下辖各村委会成员及当地派出所民警共同参与活动。

耿万生在《民法典》的宣讲中,认真阐述了编纂《民法典》的重要意义,指出其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随后,耿万生结合人民实际生活对《民法典》实施的重大意义做了深入浅出的分析。耿万生还就《民法典》的主要内容,从个人、社会、国家三个层面上,深刻剖析了《民法典》的实施对个人生活、社会环境产生的影响。最后,耿万生对与人民日常生活关系紧密的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担的问题、日常活动如何自甘风险的问题、高空抛物责任分配的问题,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引入实际案例,为参与活动的各位同志做了通俗易懂的解释。

牛永华以法官办理案件的程序为出发点,从应诉和举证两个方面为参会人员普及了法律知识。第一方面,牛永华详细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及每种送达方式要求的签收条件,其中,现阶段太和法院主要采取的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牛永华深切表示希望当事人能够配合法院的送达工作,在核实工作人员身份后,主动到法院领取材料,或向工作人员提供准确有效的送达地址,并在收到法院送达的相关诉讼材料后,及时就对方的诉讼请求提出自己的书面答辩意见。鼓励当事人积极应诉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参与诉讼也将有助于办案法官更好地查明案情,从而作出一份公正的判决。坚决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的行为,到法院起诉是人民解决纠纷的一种救济手段,但绝不是不法分子企图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便捷途径。第二方面,牛永华就举证的相关细节为参会人员作出了细致的讲解,证据种类包含八种,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是其能否被认定的重要条件,同时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证据之间需要相互印证,通过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从而大大增强主张的可信度。最后,不同证据之间的证明力的差别也能够决定原、被告双方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

近年来,太和法院高度重视法治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场所和契机,围绕群众关系的热点法律问题进行法治宣传,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本院
责任编辑: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