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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为民尽责办案 释法明理化解难题
作者:张玲玲  发布时间:2021-06-02 08:55:47 打印 字号: | |

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近日,太和县人民法院宫集法庭在太和县二郎镇苏寨村委会候寨村民组开展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原告杨某际、司某真系夫妻关系,均年近80岁,现双方均患有多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虽共同生育了三男一女,但两年来,儿子杨老大和杨老三一直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为此,杨某际和司某真以杨老大、杨老三为被告,依法向太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老大、杨老三为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并每两个月探望原告一次。

被告杨老大辩称:父母虽有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但在其母亲患病期间,他自行为父母垫付医疗费4685元,另外父母还欠他10340元至今未给,父母要把欠他的钱给他,他才同意支付赡养费。他目前还是以打工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而且还有病在身,他一家现有11口人,基本上靠他吃饭,每月要他付1000元赡养费明显过高,如果法院要判决他支付赡养费,请求法院依法核减;且目前,他全家都在广东省打工,父母要求每月探望一次的要求,接受不了,请求法院不支持原告此项诉求。

被告杨老三未到庭参加诉讼,但提出答辩意见称:依杨老大意见。

因被告杨老三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无法当场调解,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阮福全一边收起法槌,一边思考:“看来,本案要想调解结案,还是要做好杨老大的思想工作。”

交流过程中,杨老大还是满肚子委屈,他说:“我又不是他唯一的儿子,父母欠我的,不给我,还不减轻我的赡养费,我过不了这个坎!”在杨老大充分表达完毕自己的诉求后,阮福全告诉他:“就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而言,并未明确规定在父母有多个子女的情况下,应平摊赡养费用,亦为明确赋予已经履行主要或全部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减少以后的赡养费的权利,作为兄弟中的长者,一定要在赡养父母方面带个好头,况且我们也都有子女,要在子女面前做好表率,望你好自为之。”最后,在阮福全的努力劝说下,杨老大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近期将携弟弟杨老三与父母一起协商解决父母的赡养问题。

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太和人民法院宫集法庭始终秉承着为民服务的宗旨,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充分向当事人释明法律法规,与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力求真正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开展巡回法庭进乡村,扎实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增强为民服务意识,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在情理之间维护司法公信力。


 
来源:本院
责任编辑: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