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安徽太平洋特种网业有限公司、太和县华芬纺织有限公司申请太和县华芬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移送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以(2021)皖1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指定太和县人民法院管辖太和县华芬纺织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申请一案。本院经审查后已裁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决定采用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初步认定的企业基本情况
太和县华芬纺织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13日成立,注册资本为5180万元,潘小华持股100%,其经营状态为存续,住所地安徽省太和县工业园B区,登记经营范围纺织品加工销售,皮棉收购,农副产品(不含粮食)购销、织布、服饰加工销售(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初步审查,目前太和县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确定太和县华芬纺织有限公司作为被告需要履行给付义务的债务总额超过5700万元(截止2021年5月28日,诉讼案件17件);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13件,申请执行标的额超过6300多万元。本院执行期间对太和县华芬纺织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产等资产进行了查控。
二、申报条件
1、纳入安徽省法院和阜阳市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在近5年内有从事破产案件工作经验的;
4、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申报机构具有稳定的破产业务团队,为本破产项目可派出的管理人团队成员不得低于5人,其中至少有2人具有企业破产、公司清算工作经验;
6、申报机构不存在处于分立、重大诉讼等可能导致管理人团队成员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 9月9日(星期五)下午5时。
四、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竞争管理人申请文件(一式三份),以及与申请文件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和凭证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团队、业绩等,编入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证明材料;
2、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基本情况、执业经历、业绩、参与破产案件学习情况及作出全程参与的承诺;
3、申报机构就本破产案件拟定的管理人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组织架构、责任分工、工作流程、疑难问题的针对性解决预案等;
4、申报机构担任本案管理人参与本破产案件的报价方案、社会资源优势和统筹协调能力;
5、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声明;
6、拟参与本案破产管理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送达地址等;
以上申报材料由申报机构自行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后提交本院。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实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将取消申请资格,并列入本院破产管理人黑名单。
五、选任规则
本院对于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书面评审,结合案件的特点,综合考量各申报机构的机构规模、专业水准、执业能力、执业经验、报价方案等因素,从参与竞争的申报机构中择优指定管理人,并同时确定一家申报机构作为本案需要更换管理人时的接替管理人。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红献 、张玲玲
联系电话:18158826209、19166106320(敬请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
联系地址: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