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关于安徽驼马蓄电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
申请人太和县环境保护局(阜阳市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申请安徽驼马蓄电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移送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以(2022)皖1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指定太和县人民法院管辖安徽驼马蓄电池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申请一案。本院经审查后已裁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决定采用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初步认定的企业基本情况
安徽驼马蓄电池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15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李树杰持股100%,其经营状态为存续,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肖口镇经济示范园新区,登记经营范围蓄电池极板制作销售,蓄电池及配件、氧化铅、还原铅、合金铅、电解铅、精铅、铅渣、铅尼、蓄电池、储能电池、新能源电池、动力电池、牵引电池、废旧电瓶、废旧塑料购销,塑料颗粒、废旧物品回收销售(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初步审查,目前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确定、及经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在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执行的安徽驼马蓄电池有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执行人需要履行给付义务的债务总额超过5.3亿元(截止2022年3月5日,诉讼案件、仲裁案件共39件);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34件,申请执行标的额超过4.5亿元。本院执行期间对安徽驼马蓄电池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产等资产进行了查控。
二、申报条件
1、纳入安徽省法院和阜阳市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在近5年内有从事破产案件工作经验的;
4、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申报机构具有稳定的破产业务团队,为本破产项目可派出的管理人团队成员不得低于5人,其中至少有2人具有企业破产、公司清算工作经验;
6、申报机构不存在处于分立、重大诉讼等可能导致管理人团队成员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 4月29日(星期五)下午17时。
四、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竞争管理人申请文件(一式三份),以及与申请文件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和凭证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团队、业绩等,编入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证明材料;
2、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基本情况、执业经历、业绩、参与破产案件学习情况及作出全程参与的承诺;
3、申报机构就本破产案件拟定的管理人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组织架构、责任分工、工作流程、疑难问题的针对性解决预案等;
4、申报机构担任本案管理人参与本破产案件的报价方案、社会资源优势和统筹协调能力;
5、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声明;
6、拟参与本案破产管理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送达地址等;
以上申报材料由申报机构自行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后提交本院。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实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将取消申请资格,并列入本院破产管理人黑名单。
五、选任规则
本院对于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书面评审,结合案件的特点,综合考量各申报机构的机构规模、专业水准、执业能力、执业经验、报价方案等因素,从参与竞争的申报机构中择优指定管理人,并同时确定一家申报机构作为本案需要更换管理人时的接替管理人。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晓伟
联系电话: 18158826185(敬请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
联系地址: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太和县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