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院动态
【少年审判,守护未来】太和法院首次发放《家庭教育令》
作者:祝文波  发布时间:2022-06-14 08:16:38 打印 字号: | |

6月13日,太和法院少年法庭经审理后宣判了一起特殊的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小志(化名)和小秦(化名)未满十八周岁,却因吃饭聊天过程中一时激愤饭后相约殴打同学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缓刑二年。

承办法官经审理后认为小志和小秦的父亲身为二人的监护人长期忙于工作,并未教育和引导二人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没有履行相应的监护职责,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的“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依法应予纠正,因此在宣判时,承办法官祝文波向小志和小秦的父亲发放《家庭教育令》,责令其依法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职责,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和心理状况,定期陪伴、照顾,给予亲情关爱,积极引导孩子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上签字后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在家庭教育中的失职行为,今后会多关心孩子,培养孩子良好的道德品质,督促孩子树立正确的三观,及时改正错误,避免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法官寄语:教育好自己的子女,是对国家和社会最好的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父母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教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行、习惯。因此,作为家长,一定要为孩子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多与孩子沟通,给予亲情关爱,促进孩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