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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以案说纪∣太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治中职务犯罪案
作者:桂珍妮  发布时间:2022-08-30 14:32:09 打印 字号: | |

2022年8月26日上午,太和县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太和县大新镇花园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治中职务犯罪案。

太和县纪委监委组织各乡镇党委书记、县直正科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李治中原任职单位班子成员等人员参与旁听庭审,太和法院班子成员及各庭室负责人也到庭进行了旁听。

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治中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务,数额巨大;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三款、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公诉人指控的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举证、质证、答辩。在听取被告人李治中最后陈述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为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以案说纪的警示教育作用,庭审结束后,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张学志主持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结合李治中案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齐卫东、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王超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会议指出,要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持续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敬畏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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