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生涯三十载,人生弹指一挥间
吴仲文,男,1962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86年进入太和县人民法院,曾任太和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先后在清浅人民法庭、李兴人民法庭、赵庙人民法庭主持工作,现任太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四级高级法官。连续十几年被本院评为先进个人,办案能手,优秀庭室负责人,1999年其所在庭室被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连续多年在本院岗位目标责任制考评中名列前茅。曾荣获“省优秀庭长”和“个人三等功”荣誉称号。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其于2022年11月退休。
敬业奉献党召唤,任劳任怨民为先
吴仲文自进入法院以来,始终以“敬畏法律、维护公正、司法为民”为准则,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爱岗敬业,以自己的行动践行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长期在基层法庭工作的吴仲文深感责任重大,为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他坚持边办案边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政治业务能力,掌握了过硬的专业素质,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在和他一起奋斗的同事们眼里,他是一名执法公正、尽职尽责、吃苦耐劳、不计名利的法官,在案件当事人的眼里,他是一名工作热心,待人诚心,办事耐心的好法官。
服务基层多年,吴仲文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谱写了为民服务的决心。为了更好的化解矛盾,他经常加班加点,仔细分析案情,不断摸索工作方法,力求最大限度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初心不改,激情不减,真正做到了办理案件数量和质量的双高。
此后笑谈古今事,淡泊名利心安然
吴仲文能够正确对待荣辱,三十几年来,始终不忘初心,爱岗敬业,踏实工作,任劳任怨,在任何岗位上都能做到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竭尽全力。通过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诠释着一名法官对法官职业内涵的深刻理解和对司法真谛的忠诚。他曾撰诗一首,表达了他对法官职业的忠诚和热爱,也是送给仍在审判岗位上坚守的同事,薪火相传担使命,砥砺奋进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