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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而有距、“清”而有为丨正确处理法官与律师之间的接触交往
作者:夏思宇  发布时间:2023-03-17 15:14:05 打印 字号: | |

2023年3月11日,太和县司法局主持召开太和县法律服务行业警示教育暨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工作会议,太和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田金刚受邀出席会议,以“如何正确处理法官与律师之间的接触交往”为题进行发言讲话,会议由司法局党组成员王振华主持,局党组书记、局长何亮作总结讲话,局律师工作股全体人员、全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共计150余人参加会议。

田金刚表示,法官与律师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对规范法官与律师接触交往提出明确要求,为加强法官和律师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要正确处理法官与律师之间的接触交往,构建法官与律师“亲”“清”关系,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是要加强政策学习,坚决做到“知法”

法官与律师要把政策理论学习摆在更加突出位置,通过政策学习,筑牢思想“防护线”。要强化理论学习,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切实把规范交往的相关政策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始终做知法守法的“明白人”。

二是要明确行为界限,坚决做到“知止”

法官与律师之间保持正当交往,必须要“划出红线”、“设置禁区”以保持“安全距离”,要准确把握法官和律师接触交往的分寸和尺度,严格按照规定,规范司法行为,真正做到知行知止、知止而行。

三是要涵养职业道德,坚决做到“知耻”

法官要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把“人民满意”作为法官工作的价值取向,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律师要自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要把律师职业道德作为律师执业生涯的生命体现,谨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公平有序的执业环境。

四是要筑牢法纪意识,坚决做到“知畏”

法官要树立规矩意识、敬畏意识、廉洁意识,时刻用党规党纪约束言行举止,要做到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律师要坚守法律底线,严格依法规范执业,用典型案例警示自己,不越纪律红线,坚守初心,恪守底线。

法官和律师虽在法律活动中扮演不同角色,但同为法律人,应在各自实践中同守一条底线,共担一份责任,彼此相互尊重、相互监督、相互协作,真正做到“亲”而有距、“清”而有为,公开、透明、规范接触交往,共同维护法律的实施,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共同推动法制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共同推动社会的繁荣稳定与和谐,共同维护司法廉洁和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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