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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驾校学员进法院,文明驾驶利平安
作者:徐子玉  发布时间:2023-05-16 08:25:59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驾驶学员的法律意识,减少醉酒驾驶行为的发生,2023年5月15日下午,太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三起危险驾驶罪案件,60余名驾校教练、学员现场旁听。

经法庭审理查明:2023年1月6日2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太和县城关镇创意路西城尚都东门南段时,与马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轻微碰撞,经鉴定,案发时被告人血液乙醇含量为130.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2023年3月26日21时许,被告人丰某某驾驶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过程中,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案发时被告人血液乙醇含量为166.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2023年4月15日21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案发时被告人血液乙醇含量为136.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庭审中,法庭据查明事实、性质、情节、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作出当庭判决,三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本次公开开庭,惩治了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还给驾校学员们上了一堂“零距离”的法治教育课。庭审中,法官就酒驾、醉驾的构成标准、危害及法律后果做了阐述,以案释法,告诫旁听人员,不要拿自己、他人的生命及家人的幸福作赌注,远离酒驾醉驾,做文明守法,平安出行,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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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