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3年12月7日,太和县人民法院发出一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引导其监护人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案情简介
2020年,小李的父亲李某和母亲李某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小李跟随父亲生活,但离婚后李某外出打工常年不归,小李跟随其奶奶靠种地维持正常生活,故小李诉至太和法院要求其母亲李某某支付抚养费,太和法院在依法查明事实后做出判决:李某某每月支付小李抚养费500元至小李年满18周岁止。
判决作出后,宫集法庭员额法官杨迪本着关爱儿童成长的宗旨主动将诉讼服务延伸,对小李进行关爱家访,持续关注其学习生活情况,同时对小李的监护人送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依法指导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等方面进行引导,为孩子的成长保驾护航。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太和法院将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坚持能动司法,进一步探索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新举措,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