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范晓东申请对太和县环球嘉年华置业有限公司指定清算组进行强制清算一案,本院已作出(2024)皖1222清申1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申请人范晓东对太和县环球嘉年华置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申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决定采用竞争方式选任清算组。现公告如下:
一、初步认定的企业基本情况
太和县环球嘉年华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1日,经营状态存续,注册资本20806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机关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股东宋兴龙、范晓东、卞国强,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定代表人宋兴龙。2024年1月25日股东范晓东、卞国强起诉太和县环球嘉年华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宋兴龙要求强制解散太和县环球嘉年华置业有限公司,本院作出(2024)皖1222民初1246号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太和县环球嘉年华置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解散,清算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审计费用由范晓东承担。太和县环球嘉年华置业有限公司解散后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股东范晓东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对太和县环球嘉年华置业有限公司指定清算组进行强制清算。经被申请人要求,本院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听证会听取太和县环球嘉年华置业有限公司所有股东意见,宋兴龙、卞国强表示对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太和县环球嘉年华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清算无异议。
二、申报条件
1、纳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清算组、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在近5年内有从事破产案件、公司强制清算工作经验的;
4、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申报机构具有稳定的清算业务团队,为本清算项目可派出的清算组团队成员不得低于5人,其中至少有2人具有企业破产、公司清算工作经验;
6、申报机构不存在处于分立、重大诉讼等可能导致清算组团队成员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6月3日(星期一)下午4时。
四、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竞争清算组申请文件(一式三份),以及与申请文件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和凭证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团队、业绩等,编入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证明材料;
2、拟委派参与本案清算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基本情况、执业经历、业绩、参与破产、清算案件学习情况及作出全程参与的承诺;
3、申报机构就本案拟定的清算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组织架构、责任分工、工作流程、疑难问题的针对性解决预案等;
4、申报机构担任本案清算组参与本清算案件的报价方案、社会资源优势和统筹协调能力;
5、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清算组的声明;
6、拟参与本案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送达地址等;以上申报材料由申报机构自行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后提交本院。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实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将取消申请资格,并列入本院公司强制清算组黑名单。
五、选任规则
本院对于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书面评审,结合案件的特点,综合考量各申报机构的机构规模、专业水准、执业能力、执业经验、报价方案等因素,从参与竞争的申报机构中择优指定清算组,并同时确定一家申报机构作为本案需要更换清算组时的接替清算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红献
联系电话:18158826209 敬请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
联系地址: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